(一)个人缴费
参保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从2020年1月起,我县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5个档次。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保留100元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
(2)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根据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引导激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适当增加缴费补贴。从2020年1月起,将缴费补贴标准相应调整为每年缴200元补贴40元、300元补贴50元、400元补贴60元、500元补贴70元、600元补贴80元、700元补贴90元、800元补贴100元、900元补贴110元、1000元补贴120元、1500元补贴150元、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
对城乡居民中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对农村居民中已落实绝育手术的双女户父母参保的,在上列补贴的基础上再相应增加30元补助。
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政府按照100元缴费档次代缴,有条件的也可以选择档次缴费,按合并后的缴费档次享受政府补贴。对已脱贫的贫困人员代缴期限延续到2020年。
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到龄核定待遇时,除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
激励参保人员多缴多补,长缴多得。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