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长量计算公式为:增长量=报告期水平-基期水平,增长量就是报告期发展水平与基期发展水平的差,它反映现象从基期到报告期数量变化的绝对水平。增长量的公式说明两个同时期发展水平增减差额的指标,说明社会经济现象在一定时期内增长(或减少)的绝对量。当报告期水平大于基期水平,即现象水平增长时,表现为正值。反之,现象水平下降时,表现为负值。
由于所选基期的不同,增长量分为逐期增长量和累积增长量。逐期增长量是报告期水平减去前一期水平的差额,说明现象逐期增长的数量。累积增长量则是报告期水平与基期水平(一般是最初水平)相减的差额,说明一定时期内的总增长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