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工作应交接的内容包括:

出纳工作应交接的内容包括

1、出纳凭证,即与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有关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2、出纳账簿,即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

3、现金,即库存的人民币和外币。

4、支票,即空白支票、支票领用备查登记簿。

出纳工作应交接的内容包括

5、有价证券,即债券、股票等。

出纳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要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接交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