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兜底安置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失业人员,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我县用工实际需求和财政资金承受能力,现面向全县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和招聘数量如下表,详细工作内容及要求请咨询用人单位。
二、招聘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以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援助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报名条件
1、孙吴城镇户籍,并在孙吴长期居住,持《就业创业证》(4050"人员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均可报名),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处于劳动年龄内,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失业人员(不含男1964年和女1974年出生的人员);
2、招聘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必须服从组织分配,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服从管理,有较好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不含曾享受过公益性岗位的非4050"人员、持有营业执照、在职参保(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在县外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报名时提供从报名起往前12个月的参保详情,在报名期间不能提供证明的不能参加此次招聘。
报名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时需具备以上条件,因个人原因报名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本人负责,招聘期间报名人员需保持电话畅通,如有联系不上的视为主动放弃岗位。
四、招聘相关事宜
1、报名。由本人携带社保卡、身份证到所在社区填写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非本人报名不予受理。属于残疾失业人员、低保家庭等情况的人员除需带身份证外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1日工作时间
新华社区:电话:7230351商茂社区:电话:7230352
建华社区:电话:7230353永兴社区:电话:7230356
铁北社区:电话:7230357光明社区:电话:7230358
2、资格审查。对报名者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及时告知本人。
3、在招聘过程中,如果出现报名人数不足时(或报名人员中胜任岗位人员不足时),先由单位按报名人员进行招聘,所有单位招聘结束后,就业服务中心将通知所有合格的未聘用人员,可以按本人意愿结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进行岗位调剂。
4、选择拟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招集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按照国家及省关于公益性岗位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同等条件下,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录用。
5、公示。拟聘用人员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因未按照排序录用人员引起的问题,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6、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录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人社局备案。本次招聘一次性签订3年劳动合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以实际月份为准),按照文件规定,非4555"人员合同期满后自动解除合同,不再续签公益性岗位合同。
五、相关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补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月。县就业服务中心为其办理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别由县就业服务中心和聘用人员承担。
六、本次报名只对本次招聘有效,本通知由孙吴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招聘公益性岗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监督电话:8422565。
孙吴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