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
2、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3、复查程序。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具体时间请以当地考试中心为准),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由于考试成绩属考生个人隐私,因此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提交,不可代办。
若所复查的考试没有档案管理号,该栏目注明无”。其余项目必须全部填写,若因考生误填或漏填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考生须确认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符合复查规定的要求后,在阅读复查须知”后手工签字,否则申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