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条件一:
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条件二: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免考后,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注意事项: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免试条件规定的“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其中高级工程师所从事的专业应当是消防工程专业或是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每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下发考试计划,人事考试中心会公布具体考试时间。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由公安部组织成立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由人社部会同公安部共同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消防工程师(FPE)是指掌握火灾基本理论,具备火灾监控系统和常用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调试维护技能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火灾监控系统和常用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调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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