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对船长作了专门的规定。作为船长,应当具备以下的条件:
1.持有船长的适任证书。船长是全船的核心,对全船的作用至关重要。船长必须具备一定的技能,才能胜任工作。按照我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的规定,船长资格应当通过考试取得。由具有一定资历的船员申请,考试合格后,发给船长适任证书。此外,根据不同的需要,取得船长适任证书,除经考试合格外,还需通过某些专业训练和特殊培训,如申请参加无限航区船长考试者,应通过《无线电话通讯》、《雷达观测与模拟》、《自动雷达标绘》等专业训练,在配有原油洗舱机船舶上工作的船长,必须经过原油洗舱的训练。
2.受船舶所有人指派或聘用。船舶航行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船舶所有人并不亲自地从事海上航行,而是指派或聘用具备船长资格的人,作为其代言人,指挥海上航行。
3.负责全船的一切事务。船长是全船的最高负责人,对包括驾驶船舶和管理船舶在内的事务有决定权。船上的一切人员必须听从船长发出的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命令,如有违反,船长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除光船租船外,船长的撤换或调离应由船舶所有人决定。在航行的过程中,船长死亡或者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当由驾驶员中职务最高的人代理塑长职知在下一个港口开航前,再由船舶所有人指派新的船长接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