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3、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品行;
4、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青年学生;
5、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
6、参加由生源地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和面试,结论均为合格;
7、学院实行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考生投档分数需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省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任何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在“3+1+2”模式的8个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
1、消防指挥专业、消防政治工作专业: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必选政治;
2、消防工程专业、火灾勘查专业:首选科目必选物理,再选科目必选化学。
3、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专业、航空航天工程专业、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专业:首选科目必选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投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和培养方向。
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首选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首选物理)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