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的说法是独立学院。二级学院不等于独立学院,因为以学院二字为后缀名的高校下属的任何一个学院都是二级学院,区别于学校名。有些人说的二级学院全应是“民办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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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出现了一种新的办学形式,产生了一种新型的高校,名曰国有民办二级学院(也有学者称之为国有民营、公有民办二级学院。为讨论方便本文统称为国有民办二级学院)。对国有民办二级学院的解释,目前存在多种多样的说法,有人认为"是指在原有的公立高校里,引入民营办学机制,实行国有民营的运作方式,显著特点是具有独立法人、独立校园和独立财务";也有人认为是指"高等学校把某一相对独立的校园作为国有民办二级学院的创办基地,利用现有的教学资源特别是师资和信誉,或独立或利用部份社会投资设立国有民办二级学院。具有独立法人、独立办学、独立财务、独立校园等特征";还有"是指普通高校创办的或附属于普通高校的、具有制度创新(包括学院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筹资体制等)和新的运行机制的二级学院",等等说法,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