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则天行宫遗址位于宫前街北高岗之上,坐北向南,地势平坦,占地约70亩,北依万岁山,南隔永昌河与猛石山、南唐山相对。东西两侧不远处均有南北走向
沟壑所断。该遗址宫室废弃已久,但所遗留砖瓦残片随地可见,群众在耕作时曾多次挖出圆形或方形石柱础、铺地大砖、边长50厘米,厚20厘米的正方形青石料等遗物。后又出土一对石猴,花色斑斓,形象逼真。在出土这些遗物的地方多为红色焦土,可见宫室毁于大火。
《陕县文化志》载:“天授元年(公元690年),武则天巡幸东都,途经陕州,作诗《游九龙潭》,并在县境东南朱家原(现宫前村)建避暑行宫”。行宫西侧设有擂鼓山和点将台,宫后枣园村对门的教场地(50亩)是御林军训练兵马的地方。宫前中学西边有条直通宫上的路叫跑马道。《陕县志》引旧志云:“避暑宫在朱家原社,其山高耸,林木阴郁,武后营以避暑。”即指此。这里草木苍翠,环境幽邃,盛夏宜人,确是消暑胜地。此处为南崤道所经之地,宫前以东的永昌河流域,隋唐时期的遗迹遗物甚多,东边宜阳境内有连昌宫、西边菜园境内有绣岭宫与此相呼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