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校之间可以转学。
根据《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实施办法》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本专科学生均可申请转学:
家庭户籍跨当年招生区域、且实际居住迁移,确需转学的(凭户籍迁移证明)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房产迁移、工作调动等原因让渡房产或居住地(凭家庭让渡证明)
学校因并校、学校布局调整等原因确需学生转学的(凭接收学校函)
异地(非本市)高中低学校之间的转学,按下列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办理:
(1)学生个人户口原在拟转出地就读,家庭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要到拟转入地工作,且居住在拟转入地,监护人出具工作调动证明、拟转入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提出转学申请
(2)拟转入学校依据对转入条件和规定的核实确认其符合转入规定的,向拟转出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出同意接收的函
(3)拟转出学校依据对转出条件和规定的核实确认其符合转出规定的,向拟转入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出同意转学的函
(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对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的审核意见,对转学申请进行审批。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海高校之间转学的具体实施程序可能会因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学生或家长在决定转学前先咨询所在学校和目标学校的政策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