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交通补贴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但经省级地方税务局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讯费用可以扣除。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