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居民客户更名业务”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 一般情况需提供:《居民客户更名业务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详细、准确、真实的信息。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原件,使用高拍仪对填写后的《居民客户更名业务申请表》进行拍照,上传长春市政务服务平台审批系统并留存影像。)2.一般情况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明材料(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原件,使用高拍仪对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明材料进行拍照,上传长春市政务服务平台审批系统并留存影像。)3.一般情况需提供:新房主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有效证件,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原件,使用高拍仪对新房主身份证明进行拍照,上传长春市政务服务平台审批系统并留存影像。)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