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总额包括企业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主要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一) 计时工资
1. 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 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3. 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4. 运动员体育津贴。
(二) 计件工资
1. 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 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 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 奖金
1. 生产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 节约奖: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3. 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
4. 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5. 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四) 津贴和补贴
1. 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野外工作津贴、林区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海岛津贴等。
2. 保健性津贴: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各种社会福利院职工特殊保健津贴等。
3. 技术性津贴:特殊教师补贴、科研津贴、工人技术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
4. 年功性津贴: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等。
5. 其他津贴: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描捞人员伙食津贴、专业车队汽车司机行车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补助费、少数民族伙食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等)、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性补贴以及书报费等。
6. 物价补贴。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粮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
7. 货币化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
8. 货币化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
9. 货币化的通讯补贴。
10. 支付给职工节日补助;
11. 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
(五) 加班加点工资:
1. 加班工资;
2. 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附加工资;
3.保留工资。
扩展资料
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相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与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午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和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与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及其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医疗补助费及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之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及其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