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全称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发生到外县(市)经营活动的情况,需凭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外来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然后回外管证开具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的核销事宜。(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1 )税务登记证副本;(2 )经营地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详细资料;(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缴销:
1、符合缴销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办理缴销手续,收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
2、对逾期(超过半年)未缴销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
3、对未在经营地足额完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税款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