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开票未收到款,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某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待回款时冲应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应收账款2、未开票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收入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开具发票时的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司扩展资料:“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下,应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账户期末应无余额。分期收款销售:
1、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的特点是销售商品的价值较大,收款期较长,收取货款的风险较大。因此,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
2、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企业,应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本。视同买断代销方式销售(视同买断)
1、视同买断方式的代销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2、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