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方法:各险种缴纳总数*滞纳天数*万分之五,天数是从次次月的第二天开始计算,4月份补缴1.2.3月份的社保,1月份的滞纳金天数从3月2日开始算起,2月份的滞纳金天数从4月2日算起,3月份则没有滞纳金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滞纳金计算规则及方法如下:
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