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我省高考照顾加分自今年起实行新的方案,报名参加2024—2026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含三校生),执行过渡期加分政策,具体内容为:
1.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5分。
(5)我省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含怒江州兰坪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加10分,高中阶段学籍或实际就读不在户籍所在县区高中的考生(含内地民族班等)加5分。(注:屏边县属于执行边疆政策县)
(6)我省的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加5分。
(7)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我省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高中阶段学籍或实际就读不在户籍所在县区高中的考生加5分。
(8)我省内地出生时户口登记落户为农业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加5分。
2.地方性加分项目和分值
(9)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云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加10分。
3.加分资格条件
申报第(5)项加分考生,在高考报名前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实施区域有逆推连续10年及以上户籍,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区高中有逆推连续10年及以上的学籍和实际就读。
申报第(6)(8)项加分考生,考生出生登记落户在云南,户籍从未迁出云南且高考报名时户籍仍在云南,考生高中阶段在云南有完整的学籍和实际就读;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土生土长在云南,户籍在首次登记后至考生高考报名时无迁出云南记录。
申报第(7)项加分考生,考生出生登记落户在实施区域,户籍从未迁出实施区域且高考报名时户籍仍在实施区域,考生高中阶段在户籍所在县区高中有完整的学籍和实际就读;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土生土长在实施区域,户籍在首次登记后至考生高考报名时无迁出实施区域记录。
申报高考加分项目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同步在报名平台上进行申报,并按确认点(考生就读高中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县市招考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确认点审核后打印加分资格审核表,连同考生所提供材料一并上报,依次经县、州、省招考机构审核认定。考生的相关资格、称号在当年高考报名时间截止后获得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符合多项高考加分项目的考生,加分分值不累加,取其中最高分值。全国性加分项目可面向全国认可加分的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云南省内普通高校投档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