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山东自考办的主要职能
山东自考办是主管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其职能主要有以下几项:
1、根据国家关于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令规章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规定的开考计划开设课程和安排教学进程;
3、按要求做好教材征订和组织发放;
4、负责组织命题、评卷和统分等工作;
5、负责收集整理试卷和有关资料并进行分析和利用;
6、负责对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和各单位的高等教育学籍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评估工作);
7、负责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计工作和信息建设工作。
8、承办市教委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