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评为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二等奖(乡村教师为三等奖)以上。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创新型人才培养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6.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五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