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规定,军队调整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条件有所放宽。
自主择业的条件提早到军龄满18年。军龄满18年的师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现行办法计发。
军龄满20年的,继续按照现行计发基数80%的比例计发;军龄满19年、18年的,分别按照计发基数79%、78%的比例计发。
立功和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时间仍然按现行规定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