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法律不完善。但法律制度却很好。
首先,美国属于英美法系,有些法律行为的规范不以明确法律条文出现。
其次,美国法官权力大,英美法系有些行为没有条文明确规定,那么判决时法官可以自主制定。
再次,英美法系判例法,之前相同或者类似的判例可以适用到现在。
再次,美国属于联邦制,每个州都有独立的立法权。每个州明确的法律又不完全相同。州的法律上面还有联邦法律。
最后一旦败诉可能面临巨额赔偿。为了避免巨额赔偿尽可能寻找更多有利自己的证据或者争取庭外和解都会采取消耗战。一般人和难以做到。加上不是每种行为都有法典明确规范,又实施判例法,律师除了要查阅本州法律、联邦法律还要查阅以前是否出现过类似的判例。所以美国律师业的发达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