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封府尹,是五代、宋朝的重要官职名,位在尚书下、侍郎上,一般是从一品或二品官衔,若为“储君”担任,则为一品官衔。下设官吏有判官、推官、府院、六曹等。五代、宋初,任开封府尹者,多为事实上的储君。宋太宗、周世宗、宋真宗于即位前都曾担任此职。此后,多由亲王兼任,其中秦王赵廷美据说也是金匮之盟约定的继位者。
2、开封府即是当年汴京的首府衙门。开封府初建于五代后梁,也称南衙,距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历代官府中,北宋开封府规模最为宏大,天下首府,地位显赫。府尹总领府事,掌管京师民政、司法、捕捉盗贼、赋役、户口等政务。寇准、欧阳修、蔡襄、包拯、范仲淹、宗泽等北宋名臣先后出任开封府尹。北宋的太宗、真宗、钦宗未当皇帝之前也曾坐镇开封府,体察民情,治理京畿。他们执法严明,清正廉洁,弘扬了“公生明,清慎勤”的功德正气,开创了“清廉刚毅,除暴安良”的官衙新政。
3、这一职务多由皇族亲王兼任,统揽京城汴梁一应行政、司法、民生要务,''掌尹正畿甸之事,以教法导民而劝课之,中都之狱讼皆受而听焉,小事则专决,大事则禀奏
"。国朝之制,垂拱殿受朝,先宰臣升殿奏事,次枢密使,次三司,次开封府,次审刑院,次 臣,以次升殿。大两省以上领务京师,若有公事,许时请对。
4、实际上担任开封府尹的亲王只是挂名,并不管事,管事的是少尹或是临时委派的官员(称“权知开封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