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工会财务行为,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就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发放标准作出规定。
《通知》提出了有关费用开支标准。按照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对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以及用工会经费对工会会员过生日进行慰问。国家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和对会员本人的生日慰问,每位会员年均总额控制在1500元以内。《通知》规定,对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应控制在学员总数的10%以内,奖励金额应控制在每人300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