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以前,称“历史”为做“史”、做“书”、做“志”、做“记”等等,而从不将“历史”两字连用。
《说文》释曰:“史,记事者也。”“史”与“事”为同源字。古代的“史”,即指负责记录帝王言行和国家政事的史官,也指用文字记载过去事实的史书。如西汉史学家司马谈、司马迁父子先后任太史令,史称“太史公”;司马迁所作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原名《太史公书》,后改名《史记》。
《说文》释曰:“历,过也。”经历、阅历都有此意。我国经历过许多朝代,习惯上称为“历朝”或“历代”。一些史学方面的工具书和文学方面的总集,照例都在书名上冠以“历代”二字。如《历代纪元编》《历代职官表》《历代名臣奏议》《历代诗话》都是此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