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环境与职业健康、营养健康、老龄健康、妇幼健康、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为国家制定公共卫生法律法规、政策、规划、项目等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建议。
2.组织制定国家公共卫生技术方案和指南,承担公共卫生相关卫生标准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导和爱国卫生运动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技术支撑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健康科普和健康促进工作。
3.开展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国民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价,开展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调查与危害风险评估;研究制定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和国家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疾控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及大数据应用服务技术支持。
4.参与国家公共卫生应急准备和应对,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相关技术规范。指导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和应急能力建设以及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承担新涉水产品、新消毒产品的技术评审工作。
5.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公众健康关键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疾病预防控制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推进公共卫生科技创新发展。
6.开展公共卫生专业领域的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专业技术培训。
7.指导地方实施国家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项目,开展对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参与专业技术考核和评价相关工作。
8.承担社区居民和集体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人的管理、妇幼保健工作、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一级预防为主的管理工作、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工作、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等。
9.负责本区域内适龄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掌握计划免疫工作规程,及时完成接种补漏工作和季节性有价疫苗接种工作,并完成建册建簿。
10.针对危害社区人群健康的危险因素,普及卫生知识,制定与实施社区干预计划,提高人群的自我保健能力和整体健康水平。
11.认真执行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做好传染病人家访指导,疫源地处理制度和漏报调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掌握本社区慢性病人的基本情况,协助责任全科医生做好慢性病人的随访和健康教育工作。
12.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休闲、娱乐、学习等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
13.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