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侦查大队隶属于公安部门,是针对国内经济案件做侦查的部门,侦查范围包括合同诈骗、金融诈骗、挪用资金、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制贩假币等。其职责包括:
1、接受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的材料;
2、审查材料,确定有无犯罪事实;
3、对于辖区内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予以立案,对不符合立案要求的报案、控告或举报发送《不立案通知书》;
4、组织当地相关人员侦办经济犯罪案件;
5、结合当地经济犯罪状况分析未来趋势,拟定防范、打击犯罪的方案;
6、与当地金融、财税等部门联合展开经济犯罪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