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学的主要特点:
总的特点:强调社会功利,使用社会学方法,侧重研究法的实际。
具体而言,
第一、从法学研究的方法来看,他们侧重用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主张研究法律与其他社会因素的相互作用,特别是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法律的社会目的和社会效果;他们把各种社会学的方法引入法学如社会调查的方法、心理分析的方法、行为分析的方法等。
第二,从价值取向上看,社会法学强调社会利益的重要性,他们认为好的法律就是能充分为社会服务的法律。法律的实际作用比抽象的法定内容更重要。法律必须依靠社会,适应社会的需要,并根据满足这种需要的程度来判断法律的好坏。社会法学派强调法律既要关心个人利益,更要关心集体的社会利益。
第三,社会法学家对法律的看法上有两个特点。其一,他们把侧重点从国家转向社会,因而轻视国家制定法或成文法。而重视非成文法或民间法;其二,他们对法律的理解从各方面都扩大了,如在形式上不再仅仅是成文法,而且有习惯法、判例法等;构成上不再仅仅是规则,而且还有原则和政策等。这就大大地突破了传统的对法律的看法,提出了与传统的社会观念不同的法观念。